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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导读]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包括卫龙在内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被检出违规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包括卫龙在内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被检出违规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

2018年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官方紧急发布声明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卫龙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在此地方标准中,辣条是可以使用防腐剂的。

2018年9月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相关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7年10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中明确,有关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归属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方案中明确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判定标准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2018年9月5日,据中国之声和大河客户端报道,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卫龙食品的查处并非是两省标准“打架”,湖北省并没有自己的地方标准,而是以国标对其进行查处。该局查处的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2760”),此标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发生冲突时,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其实,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允许被使用。对于卫龙食品所提到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尚未出台,依旧使用河南地方标准的问题,新的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在新标准出台前还是按照老的国家标准执行,因此GB2760同样适用。

问题被曝光后,媒体对于辣条背后存在的标准之争进行的深入报道加速了辣条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线提交反馈意见的截至日期为7月10日。在2018年12月4日,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11月29日在京召开。消息指出,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修改单),其中包括《辣条》等1项食品产品标准。这就标志着,《辣条》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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